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行動上網試用陷阱多!中華電信明定頻寬不足不得求償

行動上網試用陷阱多!中華電信明定頻寬不足不得求償


2012年01月11日 12:5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別以為試用就一定是好康!消保會日前指出,「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將在NCC公告後上路,消費者未來申辦行動上網服務前,可享有最多7日的試用時間,並評估傳輸品質後再決定是否正式申辦。聽起來很不錯,但是四大電信業者雖然都已經提供試用服務,卻有許多限制。
消基會痛批,消費者想試用行動上網,部分業者就會先行收費,即使試用期滿辦理終止會退回,但是也影響消費者試用意願,而且遠傳的保證金竟然收到1200元,消基會認為會讓消費者望之卻步。
有電信業者竟然約定消費者若試用期滿、未即時歸還卡片辦理終止,會被自動歸類為月租數百元以上的綁約專案,消費者就算於第8天趕忙前去終止,仍視同提前解約而產生違約金。
消基會指出,明明也有業者可設定卡片7日後自動失效、無法再使用,技術上顯然無障礙,且應該是消費者主動告知業者要繼續使用,才可視為契約將存續,而不是先設定消費者未即時退還,就表示要續用,消基會呼籲業者立即改正此一不當交易行為。
 
至於一個身分證號終生僅可試用一次行動上網服務的規定,消基會也認為非常不公平,因為現在行動上網涵蓋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而且每間業者都推出許多服務,這樣一來,消費者之後要改辦其他行動上網專案也不能再先行試用,實在非常不合理。消基會呼籲NCC應儘速瞭解以上狀況,做出對消費者公平的裁決。
 
另外消基會也呼籲,首波預約iphone4S的消費者至今尚未全數領到貨,可能至農曆年前還不見得可消化完畢,未來還會全面開賣;行動上網試用雖然最多有7天的時間,但以中華電信為例,消費者收到領貨通知後只有3天的期限,若未事前即要求試用,其權益將被限縮,中華電信雖表示網站上有說明,但並未將此重要訊息以顯著方式呈現,而是隱身於密密麻麻的預約注意事項中,很容易就被忽略,也應加以改善,不應讓消費者到門市領貨時,一聽到想試用7日的話,就會超過領貨期限而打退堂鼓、白白放棄機會。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若要辦理7日試用方案,務必先弄清楚相關的規定,不要沒看內容就簽約;而針對iphone4S或其他行動上網的申辦業務,除了中華電信以外的電信業者,消費者也發現需要簽署拋棄瑕疵請求權的文件。消基會提醒,可提供該張合約給消基會(傳真:02-2703-2675),消基會將一併函請NCC要求業者處理、刪除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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