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7日電)衛生署今天表示,6月起澱粉類的原料製造商或販售商中游需提供安全證明給下游店家,並張貼在明顯處,下午將開記者會說明。
王哲超指出,自6月1日起要求所有國內澱粉類的原料製造商或販售商需提供安全證明給下游廠商,並明顯張貼在店家,供消費者檢視確認。
王哲超說,第一階段以粄條、肉圓、粉圓、黑輪、粉粿、芋圓、地瓜圓等民眾常吃的食品為主,若沒有提供安全證明或偽造安全證明,擬祭出新台幣千萬元重罰,同時也會面臨刑責。
王哲超指出,除積極修法提高罰則外,也擬提高檢舉獎金,29日行政院將召開「食品藥物安全會報」,30日也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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