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證所稅首會兩大共識 擴大最低稅負再討論

證所稅首會兩大共識 擴大最低稅負再討論

  財政健全小組證所稅分組今(5)日召開首次會議,初步達成2項共識,一個是外國機構投資人證券所得維持免稅,以符合國際間多數國家的慣例;一個則是「量能課稅」原則。至於現場學者頗為支持的擴大最低稅負制層面,作為處理證所稅課徵方案,財政部認為仍有不同意見,因此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證所稅分組第1次座談會,是由財政部長劉憶如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共同主持,與會代表包括有價證券分組委員25名出席,並邀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與會,另加入摩根大通證券代表參與討論。

  財政部晚間以新聞稿說明,會議達成兩項具有高度共識的結果。一個是比照國際作法,外國機構投資人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應維持免稅;所謂「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s,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指的是在台灣境內沒有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也沒有營業代理人的法人,例如美國加州教師退休基金(CalSTRS,CaliforniaStateTeachers'RetirementFund)在台灣投資之證券所得免稅。
  第二個共識則是以「量能課稅」做為這次稅改的基本原則,但是在追求理想的過程中,其他幾項務實面的考量也盡量應予以注重,包括政府稅收的穩定性、稽徵成本不能過高、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衝擊盡量降低,並且兼顧國際租稅競爭。

  至於證所稅制度的改革,是否經由「最低稅負制」層面擴大,或是另建一套完整制度,財政部認為意見尚不一致,留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其實財政部在這次會議中,並沒有準備太多資料,只有香港、新加坡、日本、南韓及美國的證券交易課稅規定,以及我國目前證券交易的課稅情況而已,與會學者認為財政部提供的資料太少,不足以討論出有建設性的結論。

  不過,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授黃耀輝則提供幾項可行的課徵方式建議,他認為營利事業恢復課徵證所稅的衝擊不大,因為營所稅已經大降至17%,又已實施兩稅合一,且過去因證所稅停徵所衍生的爭議,也可減少或消除,因此可分階段實行。
  黃耀輝指出,課徵個人部分,從歷史經驗就知道全面復徵不可行,但可以考慮分離課稅或是納入最低稅負制,分離課稅是盈虧互抵之後減除證交稅費用,課徵10%稅率;納入最低稅負制則有6百萬的免稅門檻,因此會被課到的就是真正有能力賺很多錢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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